时间: 2025-04-25 19:58:38 | 作者: 产品展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结合上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经营规划需要,预计2025年度拟与相关关联方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7,246.00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吴长鸿、蒋亦卿、陈不非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自动化、智能化设备及配件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自动化生产线的咨询、设计、制造、改造、销售、安装及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265.46万元,净资产为5,005.0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4,508.10万元,净利润185.55万元。
重庆世玛德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其30%股权。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李水土先生担任重庆世玛德董事,公司于2024年9月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李水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鉴于李水土先生离任未满十二个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重庆世玛德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高速精密齿轮传动装置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润滑油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江苏慧环于2025年1月设立,成立时间比较短,因此暂无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环欧智能传动设备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慧环33.00%股权,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蒋亦卿先生担任江苏慧环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江苏慧环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产租赁;阀门、卫生洁具、五金工具的制造;家具、摩托车、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5,266.84万元,净资产为4,777.49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273.09万元,净利润17.39万元。
双环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菊花及其一致行动人叶善群共同控制的企业,公司监事李瑜之父李绍光为双环实业副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双环实业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汽车零部件、船用配件、摩托车配件、机械配件、电子科技类产品、基础工程设备、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商用车、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和法规禁止、限制的除外)。
公司独立董事陈不非先生担任银轮股份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银轮股份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洗染服务;洗烫服务;缝纫修补服务;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箱包销售;珠宝首饰回收修理服务;珠宝首饰零售;寄卖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鞋帽零售;皮革制品销售;皮革销售;鞋帽批发;鞋和皮革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包装专用设备销售;洗涤机械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洗涤机械销售;品牌管理;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家政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之弟吴林长及其配偶叶华青为杭州蓝鹤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杭州蓝鹤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将参照公司与其他独立第三方同类业务约定,公司及子公司根据真实的情况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协议。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行情报价为依据,定价明确、合理,交易双方遵循了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影响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对公司的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及子公司的主体业务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对其形成依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含授信有效期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5年度计划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或等额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融资租赁、跨境融资等一切相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的需求来确定。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全权处理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和融资租赁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一切相关事务,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是为满足自身经营发展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依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监事按照其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为使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长吴长鸿先生,总经理MINZHANG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官王佩群女士,副总经理、董事兼董事会秘书陈海霞女士,独立董事师毅诚先生。
公司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投资的人可登录“互动易”网站(),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为提升公司和投入资金的人的交流效率和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欢迎广大投资者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2024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入资产的人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交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一定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联的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别的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做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及子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额度内,资金能循环滚动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拟用于投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打理财产的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1、虽然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发展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投资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货币资金存在着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会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控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公司的现金管理情况做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做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以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可能影响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能大大的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为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有关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的是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在实施过程中有几率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中涉及部分产品需要出口海外,近年来,随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不断拓展,外币结算业务量也在逐步增加,主要以美元结算为主。为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不利影响,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紧密相关,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进行投机性、套利易,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将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与公司实际业务发生有关的币种(主要币种为美元),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货币掉期、利率掉期、外汇掉期、货币互换、利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期权等业务或前述业务的组合。
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交易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依据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经营开展情况和实际要负责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交易机构、审批日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合同或协议等。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最大的目的,不做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相应的汇率、利率等市场行情报价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4、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的金融机构出现倒闭、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1、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真实交易背景为依托,以套期保值、锁定汇率为目的,从而防范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化造成的市场风险。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和后续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严格按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3、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进行审查。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市价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一定的会计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天健拥有非常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天健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收到浙江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1次。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是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审计机构收费标准等确定最终的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5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做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上市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工作过程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